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7,Vol.70Issue(2) :69-75.DOI:10.14086/j.cnki.wujhs.2017.02.008

儒、法互补与传统中国的治理结构

Combination of Confucianism and Legalism and Structur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Administration

朱汉民 胡长海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7,Vol.70Issue(2) :69-75.DOI:10.14086/j.cnki.wujhs.2017.02.008

儒、法互补与传统中国的治理结构

Combination of Confucianism and Legalism and Structur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Administration

朱汉民 胡长海
扫码查看

摘要

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民意是国家稳定和延续的基本条件.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法家分别继承了三代时期的王道与霸道,发展出强调民本的儒家学说和强调权势的法家学派.儒家偏重国家的民意基础而相对缺乏治理效能,不能成为诸侯争霸的思想指导;法家偏重君王治理能力而缺乏民意对君权的制约,最终导致秦帝国的暴政和快速灭亡.汉代以后的国家治理希望实现民意与效能的结合,逐步形成了儒法互补、霸王杂之的治理结构,奠定了古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

关键词

国家治理/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互补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5AZD032)

出版年

2017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337
ISSN:1671-881X
被引量4
参考文献量13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