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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法互补与传统中国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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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民意是国家稳定和延续的基本条件.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法家分别继承了三代时期的王道与霸道,发展出强调民本的儒家学说和强调权势的法家学派.儒家偏重国家的民意基础而相对缺乏治理效能,不能成为诸侯争霸的思想指导;法家偏重君王治理能力而缺乏民意对君权的制约,最终导致秦帝国的暴政和快速灭亡.汉代以后的国家治理希望实现民意与效能的结合,逐步形成了儒法互补、霸王杂之的治理结构,奠定了古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
Combination of Confucianism and Legalism and Structur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Administration

朱汉民、胡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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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 春秋战国时期 儒法互补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15AZD032

2017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337
ISSN:1671-881X
年,卷(期):201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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