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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工业化时期英国治安法官与劳资纠纷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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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工业化时期,英国政府为化解劳资纠纷,出台一系列劳工立法,授权治安法官厘定劳工的工资标准与裁决劳资纠纷.治安法官作为国家的代理人与地方社会的管理者,根据劳工立法管制劳工与雇主的行为,运用罚金、鞭笞或监禁等方式惩罚违法劳工与雇主,从而形成以治安法官为权力主体的劳资纠纷化解机制.治安法官遵循家长制理念化解劳资纠纷,一方面保护劳工与雇主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要求劳工与雇主服从劳工法令,其目的是强化政府权威与维护社会秩序.治安法官化解劳资纠纷的实践,有利于近代英国社会的稳定转型与国家的有序发展,并为后发现代化国家构建良性劳资关系提供有益借鉴.
Justices of the Peace and Solution of Industrial Disputes in Pre-industrial England

初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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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法官 劳工立法 英国 前工业化 劳资纠纷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丹桂计划”项目

13BSS029CCNU16A03029

2017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337
ISSN:1671-881X
年,卷(期):201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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