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7,Vol.70Issue(3) :22-29.DOI:10.14086/j.cnki.wujhs.2017.03.003

前工业化时期英国治安法官与劳资纠纷的化解

Justices of the Peace and Solution of Industrial Disputes in Pre-industrial England

初庆东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7,Vol.70Issue(3) :22-29.DOI:10.14086/j.cnki.wujhs.2017.03.003

前工业化时期英国治安法官与劳资纠纷的化解

Justices of the Peace and Solution of Industrial Disputes in Pre-industrial England

初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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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工业化时期,英国政府为化解劳资纠纷,出台一系列劳工立法,授权治安法官厘定劳工的工资标准与裁决劳资纠纷.治安法官作为国家的代理人与地方社会的管理者,根据劳工立法管制劳工与雇主的行为,运用罚金、鞭笞或监禁等方式惩罚违法劳工与雇主,从而形成以治安法官为权力主体的劳资纠纷化解机制.治安法官遵循家长制理念化解劳资纠纷,一方面保护劳工与雇主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要求劳工与雇主服从劳工法令,其目的是强化政府权威与维护社会秩序.治安法官化解劳资纠纷的实践,有利于近代英国社会的稳定转型与国家的有序发展,并为后发现代化国家构建良性劳资关系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

治安法官/劳工立法/英国/前工业化/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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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3BSS029)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丹桂计划”项目(CCNU16A03029)

出版年

2017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337
ISSN:1671-881X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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