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发现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进而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时,有职责有资格向行政机关提起检察建议.发出检察建议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它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诸多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前置程序得到了有效处理.针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的运行与立法状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了前置程序在立法层面存在的界定行政机关违法行政标准模糊、行政公益诉讼适用范畴受案范围尚待明确、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缺少救济性保障措施、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与其他程序之间衔接性较差等困境,并从针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明确界定判断标准、针对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予以明确、保障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顺畅行使、加强前置程序与其他程序之间的相互衔接等方面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