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对袭警罪的保护法益、行为方式、行为对象以及后果要件的认定等存在较多争议,如袭警罪在保护警察执法权的同时是否兼顾人身权,对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如何理解,袭警罪的行为对象是否应当包括辅警等.从袭警罪的立法背景引入,结合司法实务案例对袭警罪相关实务问题进行探讨.袭警罪的法益包含了警察执法权和人身权,对"暴力"应当作限缩解释,无形力和消极抵抗行为不属于袭警罪中的暴力,正在协助民警执行职务的辅警属于袭警罪的行为对象,合理的认识错误阻却袭警罪的故意.
基金项目
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校检合作检察理论研究项目(HJ2024HX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