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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实践研究——以广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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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提升监督质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6 年提出探索实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广西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对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积极探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改革实践内生动力、程序规范化不足,证据规则差异化,内部沟通不畅,监督职能配置失衡,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结合全国各地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经验,广西检察机关应完善机制建设、精准流程控制、统一规则指引为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提供制度和程序保障;并通过数字检察赋能,提升法律监督监督质效.

黄婕、钟博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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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南宁 580026

监督事项 案件化办理 法律监督质效

2024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武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333
ISSN:1672-9390
年,卷(期):2024.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