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船舶制造业的蓬勃发展,船舶在试航过程中出现碰撞的情况屡见不鲜.究竟试航船舶造成的碰撞索赔能否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尚无定论.从实然的角度分析,试航船舶具有船舶的主要要素应被包含于《海商法》船舶的定义之下.同时,船厂不论是作为船舶所有人或是船舶管理人都不应排除其享有援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来限制碰撞赔偿的权利.此外,从应然的层面视之,试航船舶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可以平衡船厂和船东双方的权利义务.故而,就试航船舶碰撞中产生的限制性债权,船厂可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此外,《海商法》作为系统调整船舶与其相关社会关系的专门法律,试航船舶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还应注意与其他法律制度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