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部分地区为执行上位法规定进行地方立法,明文规定行人于斑马线通行时禁止浏览电子设备,并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目前我国已经具备运行良好的道路通行规则体系,再通过单独立法对此进行规定不仅可能因立法目的与社会需求之间的不匹配导致无法完全实现所追求的价值,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的检视下对同一法益反复立法也有引发合理性诘问之虞.为实现未来地方执行性立法合理性的优化,首先,应严格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完善行政处罚要件并推动构建区域内规制途径的协调发展;其次,通过立法联系点等平台广泛收集有关部门与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以完善立法决策;最后,对道德领域事项谨慎进行法律评价以尊重公民自由.通过以上途径构建央地良性动态互动关系,多维度推动地方立法的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