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24,Vol.26Issue(2) :84-90.DOI:10.3969/j.issn.1672-9846.2024.02.012

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何以实现——基于新《职业教育法》规范构造特征的分析

袁平凡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24,Vol.26Issue(2) :84-90.DOI:10.3969/j.issn.1672-9846.2024.02.012

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何以实现——基于新《职业教育法》规范构造特征的分析

袁平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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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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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剖析新《职业教育法》规范构造形态,可见新时代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的机制特征.就内容而言,国家确立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志,确立职业教育治理的根本目标、原则和方法,确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战略议题;政府有效地供给制度和公共服务;社会主体诸如学校、教师、学生等充分体现主体性,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社会责任.三者之间,既层级有别,又互为倚重.就权能而言,国家治理权能是"推动""鼓励""宣示""倡导""扶持"等;政府治理权能是"统筹""服务""支持""指导"等,并辅以必要"管理";社会治理权能是"实施"或者"参与"等.三者之间,既行动各异,又彼此协同.就功能而言,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注重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辅以必要的惩罚.相应地,新《职业教育法》这种促进型立法特征呈现了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的价值特征:肯定"人"的价值和尊严,立足唤醒"人"的真、善、美的天性,丰富、深化并发展我国职业教育的"善治"内涵.

关键词

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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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湖北省中华职业教育社项目(HBZJ2023448)

出版年

2024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458
ISSN:1672-9846
参考文献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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