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下,"以房养老"以其保障老年群体居住权益和释放房屋剩余价值的功能而备受关注。然而,传统"以房养老"囿于债权属性、合同形式、结构复杂等原因,存在着功能实现的桎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居住权制度因与"以房养老"在居住权益保障和房屋价值释放层面的契合性而成为破局关键。通过域外居住权"以房养老"模式的考量,以及我国居住权"以房养老"模式的选择,构建适合我国的他设型居住权"以房养老"模式。通过居住权"以房养老"模式的物权属性、登记设立和解构简单促使"以房养老"居住保障、效力保障以及安全保障等功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