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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的侵权法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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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技术作为一门新兴高科技产业,以其强大的人脸追踪监测与识别功能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在方便人们日常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人脸信息被侵权的风险.人脸信息实质上属于生物识别信息,与肖像权、隐私权有着本质区别,肖像只是人脸特征的表达,而人脸信息虽然敏感但可公开.因此,为使人脸识别技术安全适用及人脸信息得到有力保护,需建立以侵权法为基础兼顾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权益保障路径,重点探究了侵权主体责任的承担及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定,以期实现科技应用与人脸信息保护双赢的目的.

黄莹、邵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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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人脸识别 侵权对象 责任主体 损害赔偿

2024

科技与创新
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

科技与创新

ISSN:1008-0570
年,卷(期):20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