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的个性化推荐是一把"双刃剑",便利用户使用的同时,也带来了"大数据杀熟"、"信息茧房"等安全隐患,危及用户对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的知情权、选择权等人身权益。最新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4 条对算法自动化决策下的个性化推荐进行更为系统的规制,但其还存在透明度规定模糊、拒绝权难以落实等问题。因此,为完善网络平台个性化推荐的民法规制途径,应当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4 条的基础上借鉴欧美已有的算法推荐规制方法,细化用户知情权与选择权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选择权和拒绝权的落实方案,并构建算法影响力第三方评估机制,从而保证用户权利得以正常行使,为个性化推荐设定运行边界,让大数据技术更好地为人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