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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载体的关联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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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证据载体的概念也在理论和实践中逐渐被提及,但是并没有准确的界定和阐述。本文认为电子证据载体分为实在载体和虚拟载体,实在载体是指各种存储介质。如手机、电脑、网络服务器、U盘、光盘或者云存储装置等。虚拟载体是指微信号、QQ 号、电子信箱、手机号等网络账号构成的虚拟空间。电子证据载体的关联性主要是研究载体和当事人的关联性即载体的实际使用者问题。在讨论电子证据载体相关问题时将电子证据分为两种状态和四种类型进行,两种状态指保存状态和使用状态,四种类型指平台类电子证据、通信类电子证据、记录类电子证据、文件类电子证据。电子证据载体的关联性问题与电子数据关联性密切相关,绝大多数场合,认定电子证据载体与当事人具有关联性即可认定电子数据与当事人具有关联性。

汪振林、刘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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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 重庆 400065

电子证据 载体 载体关联性

2024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北京大学出版社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CHSSCD
影响因子:0.417
ISSN:1009-6833
年,卷(期):2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