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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财富
2010,
Issue
(11) :
141-142.
诉讼时效探微
马祥富
网络财富
2010,
Issue
(11) :
14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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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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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探微
马祥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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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济宁学院,山东,济宁,27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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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各国规定不一.有实体权消灭主义,诉权消灭主义,抗辩权发生主义.在我国,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依然享有实体权利和起诉权,但丧失胜诉权.因而我国采用的实际是胜诉权消灭说.上述立法例各有利弊,但抗辩权发生主义乃大多数国家的通例,具有更大的合理性,值得我们选择.
关键词
诉讼时效
/
抗辩权发生主义
/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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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0
网络财富
中国电源学会
网络财富
影响因子:
0.105
ISSN:
1672-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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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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