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财富2010,Issue(15) :160-161.

论法官采纳与排除证据的自由裁量权

邵阳
网络财富2010,Issue(15) :160-161.

论法官采纳与排除证据的自由裁量权

邵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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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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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中,法官对证据的采纳与排除建立在对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进行综合判断的基础上.在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规划中,证明能力规则占了很大的比例,法官在采纳与排除证据时的自由裁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大陆法系国家则很少对证据能力进行限制,法官在判断某一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时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现阶段,我国民事证据的相关规定中几乎没有证据能力的规定,在完善民事证据法律系统的过程中,应增加相应的内容,并尽可能平衡好规则与法官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证据能力/可采性/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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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0
网络财富
中国电源学会

网络财富

影响因子:0.105
ISSN:1672-5441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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