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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众参与——以《森林法》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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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即社会公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我认为在<森林法>新法立法原则、制度的修改完善中应注重加强公众的参与.公众参与体现为在规范森林资源权属管理的基础上,赋予广大林农资源开发利用权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权以及构建林业侵权公益诉讼制度等.唯有这样,新<森林法>的具体履行才更具操作性与可行性.

覃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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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公众参与 森林资源产权 林业侵权公益诉讼

2010

网络财富
中国电源学会

网络财富

影响因子:0.105
ISSN:1672-5441
年,卷(期):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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