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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陕西省非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以煤炭资源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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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再生能源资源可持续利用关系到整个经济社会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文章以陕西省的煤炭资源为例,提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包括对有益于生态服务的行为主体进行的补偿和对有害于生态服务的行为主体和受益行为主体进行的索赔,建立中央和地方利益共享的税费分配制度.

魏卓明、沈子兰、王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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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经济与社会管理学院,甘肃,天水,741001

2010

网络财富
中国电源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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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子:0.105
ISSN:1672-5441
年,卷(期):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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