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转继承的概念,但司法审判实践中确认了转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这一司法解释,成为我国承认和保护公民私有财产转继承权的法律依据.代位继承的概念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中明确规定的,该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在多年的继承权公证实践中,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具体应用是很普遍的,但在特殊情况下,转继承中还会发生代位继承、再转继承、代位继承的情况,要不要这样复杂的继承下去呢,今天我们在这里做深入的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