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90年4月至今,中国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已近30年.按照中国参加联合国“待命部队安排”的机制运作,从中国与联合国之间就中国派遣维持和平人员签署备忘录、任命高级军官、派遣军事观察员和维和民警、组建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任务部队、受领任务、提供经费装备、确定作战指挥关系,再到中国维持和平人员的权利(尤其是特权豁免)义务和责任、违法犯罪行为的管辖和伤亡人员的赔偿抚恤,均涉及一系列具体法律问题.为了确保当事各方的利益,对我国参与维和过程中与联合国协调有关的法律问题加以深入研究,无疑具有突出的理论意义和重要的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