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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社会化角度思考农牧民普法——以内蒙古扎赉特旗胡尔勒镇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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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活动是法律的社会化过程,是通过个体与法律的交互作用,个体法律共性与个性共同形成的统一过程.普法活动中,农牧民是普法客体,是一群需要被教化的对象.我们需要通过发挥法律社会化主体的功能,培养农牧民学法兴趣,提高他们法律知识水平,推进法治化进程.

敖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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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2

农牧民 法律社会化 法律社会化主体 普法

2010

西部大开发(中旬刊)
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

西部大开发(中旬刊)

ISSN:1009-8631
年,卷(期):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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