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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不区分公证与认证之利弊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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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的规定可以得知,我国没有对公证与认证加以区分.然而,公证与认证,二者在诸多方面都存在着重要的差别.本文将对公证与认证二者之间的几点主要差别加以论述,并就我国不区分公证与认证的利弊做以初步探讨.

李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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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公证处,吉林四平136000

公证 认证 台湾地区《公证法》 审查程序 审查责任 证据力

2010

西部大开发(中旬刊)
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

西部大开发(中旬刊)

ISSN:1009-8631
年,卷(期):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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