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主观方面都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但二者具有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盗窃罪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而职务侵占罪是特殊主体,只能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才能构成;二是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它不包括私人财产所有权;三是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还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盗窃罪则没有这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