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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二零一零年典型案例分析——对赵某寻衅滋事案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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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其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法律规定的四种客观行为之一,而该类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的情况屡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两罪之间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如果定性不准确,就会出现量刑上的不公正,不仅损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也影响我国刑法的统一适用性和稳定性.因此,本文结合具体案例,从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不同的特征对二罪加以区分,并对区分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标准进行阐述.

吴静、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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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陕西西安710002

故意伤害 寻衅滋事 犯罪特征 区分标准

2010

西部大开发(中旬刊)
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

西部大开发(中旬刊)

ISSN:1009-8631
年,卷(期):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