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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刘某诈骗案分析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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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信用卡诈骗罪归属于金融诈骗罪,而诈骗罪归属于侵犯财产罪一章,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二罪的主要区别即表现在所侵害的犯罪客体不同.信用卡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贷记卡,也就是不必在账户上预先存款就可透支消费,之后在银行规定的期限内还款即可,因此,信用卡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相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胡晓静、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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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陕西,西安,710002

诈骗 诈骗罪 损害

2010

西部大开发(中旬刊)
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

西部大开发(中旬刊)

ISSN:1009-8631
年,卷(期):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