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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前提——公共利益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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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权法>颁布之前,许多人希望该法能将土地征收的前提一"公共利益"加以严格的界定.但在该法制定过程中,对于是否有必要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界定或者概括性规定,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未防止商业开发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征收,限制地方政府滥用征收权力,损害群众利益,法律应当对公共利益作出具体界定或概括性规定;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在不同情形下,公共利益是不同的,<物权法>难以对公共利益作出统一的具体界定.

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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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国土资源局,吉林,四平,136000

征收土地 公共利益 认定

2010

西部大开发(中旬刊)
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

西部大开发(中旬刊)

ISSN:1009-8631
年,卷(期):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