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妇女(理论版)2015,Issue(3) :142-143.

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中商标“使用”的界定

沈一吟
现代妇女(理论版)2015,Issue(3) :142-143.

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中商标“使用”的界定

沈一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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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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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因此界定商标“使用”的范围对商标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具有重大意义.商标的首要功能是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应以此为中心来判断“使用”的范围.该文讨论了两种特殊的认定商标“使用”的情况:一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使用商标,应结合个案情况加以判断;二为在核准使用的部分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未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若与之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则不应加以撤销.

关键词

不使用撤销/商标法上的使用/类似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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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5
现代妇女(理论版)
甘肃省妇女联合会

现代妇女(理论版)

影响因子:0.105
ISSN:2007-4244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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