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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妇女(理论版)
2015,
Issue
(3) :
142-143.
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中商标“使用”的界定
沈一吟
现代妇女(理论版)
2015,
Issue
(3) :
14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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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中商标“使用”的界定
沈一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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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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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因此界定商标“使用”的范围对商标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具有重大意义.商标的首要功能是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应以此为中心来判断“使用”的范围.该文讨论了两种特殊的认定商标“使用”的情况:一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使用商标,应结合个案情况加以判断;二为在核准使用的部分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未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若与之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则不应加以撤销.
关键词
不使用撤销
/
商标法上的使用
/
类似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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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5
现代妇女(理论版)
甘肃省妇女联合会
现代妇女(理论版)
影响因子:
0.105
ISSN:
2007-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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