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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国人权法案(1998)第3条公共机关规定的相关研究——英国法院是否超越了他们的宪法权力
关于英国人权法案(1998)第3条公共机关规定的相关研究——英国法院是否超越了他们的宪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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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英国人权法案第三条要求法院在议会立法与《欧洲人权公约》不一致的情况下抛弃议会立法的立法意图.这一条随后被认为是赋予了法院高于司法解释权的法律修改权,已经超越了他们的宪法权利.然而,在三权分立的政体之下,司法、立法与执法很难做到真正的分离,它们之间的分立只是相对而言的.而法院对于法条的解读和使用也需要严格依据法条来进行,不享有随意变动法条本意的权力,而真正的法律修改权依然属于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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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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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关键词:
人权法案
法院
司法解释
宪法权力
出版年:
2015
现代妇女(理论版)
甘肃省妇女联合会
现代妇女(理论版)
影响因子:
0.105
ISSN:
2007-4244
年,卷(期):
2015.
(4)
参考文献量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