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企业社会责任视角,研究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在克服因方程联立和变量遗漏所引起的内生性偏误后,机构投资者有助于促进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及改善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报告的评分.(2)基金和其他类型机构投资者持股均有助于提升企业社会责任评级质量,且两者的作用效果存在显著的异质性.相比之下,其他非基金类的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评级质量的提升作用更为明显.因此,加快优化机构投资者结构、推动机构投资者规模不断壮大,是我国完善机构投资者治理机制、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保障.
基金项目
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BJL101)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21SJA0136)
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专项(21YB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