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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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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为了建立健全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基金制度,针对2000年浙江省建立起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后出现的"备而不够"、"备而不治"、"备而不用"等问题,对制度进行了完善.在调研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明确了基金收取、使用、划转及监管等措施,建立了浙江省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基金制度,实施了有效的事前、事中监管,多部门、多点密度全方位监管,加快推进了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叶武、袁航、何贤辉、刘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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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川勘察有限公司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生态修复处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土地复垦 治理备用金 基金

浙江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创新研究项目

CTZB-F170728LWZ-SGT5

2021

现代矿业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现代矿业

影响因子:0.33
ISSN:1674-6082
年,卷(期):2021.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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