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财政部系列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若企业购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实际已投入使用且在《目录》范围内,可以在投用当年按照专用设备投资额的l0%计算出减免税额,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若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核电是安全、高效、经济的绿色能源,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大、技术和安全标准高的特点,核电在建设及运营期间为了满足核电技术与安全标准,会购置符合政策优惠目录中的一批专用设备,核电企业积极开展纳税筹划,保障三项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有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绿色能源的发展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