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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入罪化对解决劳资纠纷的实用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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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修(八)》)正式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刑法规制,但是拖欠劳动者的报酬“跑路老板”依然屡禁不绝。我们不禁要思考,法律只是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恶意欠薪”入罪化对解决劳资纠纷有一定的帮助,但做不到“包办”。解决劳资纠纷,需要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力量的共同努力。

王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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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恶意欠薪入罪 刑法规制 法律手段

2012

现代商贸工业
中国商办工业杂志社

现代商贸工业

影响因子:0.336
ISSN:1672-3198
年,卷(期):201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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