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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司法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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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通过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进行牟利,村民委员会和村小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进行牟利等被立案、追诉和定罪处罚的案件逐年攀升,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也较为突出。在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通过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构成犯罪"和"农村基层组织是否构成犯罪的主体"等问题。为了强化法的秩序统一性、树立司法公信力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应明确行为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通过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构成本罪,需要综合考虑股权转让的目的、原因、时间和背景等因素;同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或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村委会和村小组是单位犯罪的主体。

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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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学院,湖北 武汉 430212

土地使用权 非法转让 股权转让 单位犯罪

2025

现代商贸工业
中国商办工业杂志社

现代商贸工业

影响因子:0.336
ISSN:1672-3198
年,卷(期):2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