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社会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逐渐暴露。在不断的深化改革中,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实现社会问题社会自我承担与调节。近年来,社会企业作为一种既不同于政府与私营部门,又区别于非营利组织的新兴社会组织形式,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与了解。并且在我国已经出现了一批能够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企业。社会企业作为社会治理的创新主体角色,通过怎样的路径选择来参与社会治理,是当前我国社会企业发展初期阶段值得探讨的一个话题。通过借鉴西方国家社会企业经验以及结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我国社会企业可以通过非营利组织转型、政府引导与企业自发三大路径参与到社会治理当中,成为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主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