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导刊2016,Issue(7) :334-334.

国际保理业务中有关“反索”的几个问题

童哲 陈嘉禾
消费导刊2016,Issue(7) :334-334.

国际保理业务中有关“反索”的几个问题

童哲 1陈嘉禾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北京大成 宁波 律师事务所
  • 折叠

摘要

依据《国际保理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中的规定,在无追索权的国际保理业务中,当“争议”出现时保理商仍然会将应收账款回转给出口方,而此时出口方必须接受该转让。依据《通则》对于“争议”的定义,其是指进口方的拒绝收货并付款是由于提出抵消、抗辩以及反索[1]。但是债权转让的一般理论中并无“反索”或“反索权”之概念。因此,笔者将在本文中就何为“反索”以及与之相关的几个问题展开讨论。

关键词

国际保理争议反索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16
消费导刊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消费导刊

影响因子:0.06
ISSN:1672-5719
参考文献量8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