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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性合同的立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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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性合同随现代经济的发展,现如今,在经济交易中继续性合同已经成为主要的交易方式,继续性合同的使用是经济发展的必然形式.在继续性合同使用的过程中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在使用过程中并不能发挥继续性合同的最佳作用,相关法律并没有完善,导致继续性合同的规范性有所欠缺.针对这一情况,应当加强继续性合同的规范性,加快立法.加快继续性合同消灭之都的完善,同时还要区分=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这两种合同应当使用同一的消灭制度才是正确的使用方法.在我国的立法中,有针对一时性合同的解除制度,但是这种解除制度无法实施在继续性合同上,因此就需要将立法中的解除制度进行消除,重新规范立法,增加两者都能使用的消灭制度.总而言之,我国立法由于相关制度无法得到完善,使得《合同法》不能充分发挥相应的作用.

班兆香君、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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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一时性合同 继续性合同 固有的继续性合同 继续性供给合同

2018

消费导刊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消费导刊

影响因子:0.06
ISSN:1672-5719
年,卷(期):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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