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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之间是否成立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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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实践中,债权人为完全实现债权常常设立多重担保,在同类型的担保并存时,担保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已无疑义,但法律并未规定不同类型担保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完全符合连带责任要件,物上保证人和保证人也应成立连带责任.

黄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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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

混合共同担保 连带责任 人保

2018

消费导刊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消费导刊

影响因子:0.06
ISSN:1672-5719
年,卷(期):2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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