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现代化让社会本位的法观念成为制约私权的学理根据,公司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足以产生比自然人更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意义重大.将利益相关者理论纳入公司治理范畴考量,可以解决公司社会责任内涵的不确定性问题,为利益相关者寻求司法救济提供法律依据.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都可以作为公司社会责任违反之诉的适格原告.利益相关者作为市场主体时常处于劣势地位并且难以对公司决策时的长期利益/短期利益进行证明,因此,在利益相关者提起公司社会责任违反之诉时,由公司证明自己做出经营决策时已经衡量过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且符合程序要求,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