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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竞技赛事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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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竞赛事直播迅猛发展,电竞赛事的直播和转播问题也备受争议.电竞赛事直播画面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应当定性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从而给予著作权保护.同时考虑到电竞赛事直播画面的形成虽然包含游戏开发者、参赛选手等人的智力成果,但重点在于赛事主办方的统一安排.将赛事主办方类比于电影作品里的制作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相关主创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更有利于各方的利益平衡.

蔡燕、陈玲玲、方君、贺玮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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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电子竞技 直播画面 著作权 电影作品

本文属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201810378352研究成果

2019

消费导刊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消费导刊

影响因子:0.06
ISSN:1672-5719
年,卷(期):20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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