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除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的方式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券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进行了日趋严格的规范.地方政府债务在不断规范,政府的潜在的隐性债务风险仍在不断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