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归责论中的风险升高理论是备受争议的问题之一.在现有证据、一般经验法则无法确定危害结果责任的客观归属时,结果不可避免性的事实判定不明确.按照通说依照"罪疑唯轻"原则处置,危害后果无法归责.而按照风险升高理论,可以对违反注意义务进而提升实际提升危害后果出现的风险之行为进行归责.赵达文超速驾驶小客车轧上散放于路面上的雨水井盖,失控冲入辅道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的结果,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赵达文犯交通肇事罪,二审维持原判.此判例再次引发学界对风险升高理论、罪疑唯轻原则的思考与争论.在条件因果关系不明确时,适用风险升高理论应当在遵循结果归属的基础上进行定量分析,排除关联阻却事由,再对合义务替代行为的结果避免可能性进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