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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的加速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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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司法》修订后,对公司的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即摒弃原本的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资本制,不再限制法定出资的最低额度以及出资的缴纳期限,在资本方面给予公司股东极大的自治权,从而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全民投资的热情.然而,推动认缴制产生发展的同时,由于并未出台配套的债权人保护机制,出现了大量的"亿"元公司.且,公司股东超长的资本认缴期限,致使公司赖以存续的物质基础长期处于缺失的状态下,一旦公司不能清偿对外债务,债权人极有可能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进而导致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近年来,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受到持续广泛的关注.基于此,本文拟从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概念为出发点,阐述目前理论界的争议观点并对其提出几点完善建议,以期达到规范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目的.

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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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公司法 认缴制 股东出资义务

2019

消费导刊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消费导刊

影响因子:0.06
ISSN:1672-5719
年,卷(期):20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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