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礼孝道价值的确立有赖于儒家的建构.周丧礼只称卒哭之后的吉祭为孝行,这应属于"享孝"或"追孝"的范畴.孔子则在"丧主哀"的认识下,以自觉之爱解释哀情,在将孝内化为人之德性的同时,确立起丧礼报恩尽孝的价值.葬制与祭制是儒家建构丧礼达孝路径的重点.儒家在丧主仁智品质的基础上,提出事死如事生的治丧原则,破解"死人无知"问题;儒家以理性主义的魂魄观取代"人死为鬼"的宗教观念,从人的"形—神"生命结构上说明祭祀对象的存在,提出事亡如事存的祭祀原则,破解"人鬼不存"问题.丧礼尽孝理念凭借其"益治世"与"合人情"的特点,在政治力量与民间信仰的推动下,在儒家化解社会治丧僭越、奢靡的实践以及回应佛、道教丧葬观的挑战中,成为先民有关丧礼的主流认知.追求以亲子真情为基础、呈现诗性特点的儒家丧礼,仍是我们领悟生死、探索厚养薄葬孝道模式的重要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