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论见义勇为行为评判的法治与德治协同

论见义勇为行为评判的法治与德治协同

扫码查看
见义勇为得到道德与法律的双重肯定.实践中的见义勇为行为具有复杂性,不同的评判路径导致评价结果存在差异,制约见义勇为行为评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我国有必要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动见义勇为行为的理性评判.应站在德法兼顾的立场上,对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综合权衡,将价值思维融入法治思维,实现见义勇为行为评判中法治与德治的协同.

安凤仙、陈子盼

展开 >

北京警察学院 北京 10220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见义勇为 德法兼顾 法治思维 评判方式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家安全学高精尖学科建设项目

2021JKF4132021YBKYXM014

2022

现代交际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现代交际

影响因子:0.192
ISSN:1009-5349
年,卷(期):2022.(12)
  • 1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