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清代命盗重案史料进行了介绍,并对清代命盗重案题结册中记载的近10.6万个案件进行了初步的统计分析.其中,在清代命盗重案的处理效率上,绝大多数命案在两年内题结,不同省份之间的题结效率差别较小,然而,命案的处理效率在19世纪50年代之后有所下降.在每10万人/年的命盗案数量方面,四川、山西排在前两位.在刑罚方面,77.6%的案件刑级为绞,20.1%的刑级为斩,其中监候的比例为86.9%,立决的比例为11.2%,不同案件的立决比例差别较大.强盗、干名犯义、奸淫类案件的立决比例在50%左右,谋故杀、盐枭和斗杀类的立决比例则较低.在1820年之后,立决比例有一个上升的趋势.在命犯和受害人人数方面,对于绝大多数案件而言,命犯和受害人都只有一个.女性是首犯的比例为2.1%,且女性作为首犯主要是在奸淫案中.最后,我们讨论了题结册中所反映的社会问题,在"盗风"方面,清代强盗案发生比例较高的地区主要在广西、广东等沿海地区,这可能与这些地区的行商较多有关.在伦常关系失范方面,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为亲族关系的比例为19%.在自杀问题方面,河南、广东有较高的自杀率,且河南周边省份的自杀率也较高,表明自杀率可能与地区性的社会背景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