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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疆与中亚国家边境贸易人民币计价结算问题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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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在广东和长三角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地区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计价结算试点工作.此举标志着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应用领域将从边境贸易扩展到特定区域之间的一般贸易,参与人民币计价结算的企业和银行也将从沿边地区扩展到东部沿海地区.加之,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相继与韩国央行、香港金管局、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央行签署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表明人民币周边化和区域化在国家政策层面得到了进一步认可和积极支持.

高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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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新疆,伊宁,835000

中亚国家 边境贸易 人民币 计价结算

2009

新疆金融
新疆金融学会

新疆金融

ISSN:1007-5577
年,卷(期):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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