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农业保险政策被认为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它已经作为一种创新纳入了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它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这一性质决定了只有政府和保险企业发挥合力才能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效能发挥到最大.从2007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来看,政策性农业保险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为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保障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目标的顺利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个别地区因为政府和保险企业关系处理不当,影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社会效益的发挥,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埋下了隐患.本文通过分析"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的关系,针对现实问题,提出理顺两者关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