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2010,Vol.11Issue(6) :41.

论隐名合伙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张海峰
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2010,Vol.11Issue(6) :41.

论隐名合伙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张海峰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1
  • 折叠

摘要

所谓隐名合伙(dormant partership),亦称"匿名合伙".是指当事人以订立合同的方式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不参与经营,分享经营利润,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经营损失的合同.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经营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隐名合伙是大陆法系中合伙的一种形式,大陆法系大部分国家的民商法都对此进行了一些规定.我国也曾有不少学者提出过立法建议,但终未在立法上予以明确.本文结合立法和社会生活现状,对隐名合伙相关问题探讨,并就隐名合伙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阐述下笔者的一些想法和构思.

关键词

隐名合伙/立法现状/权利义务关系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10
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
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党校(克拉玛依市行政学院)

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

ISSN:2095-0829
参考文献量1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