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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商标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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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就欺诈消费者、产品缺陷行为和食品安全领域成功移植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而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领域没有加入补偿性赔偿制度。如今,随着立法技术的提高、理论研究的进步和审判实务的发展要求,我国正在对知识产权领域的三部支柱性法律进行修订,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大势所趋。终于在201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率先通过了最新商标法,至此,商标法领域首先引入了惩罚性赔偿条款,具体规定在新法第六十三条。

王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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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200042

商标法 惩罚性赔偿 建议

2014

西江月
广西梧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西江月

ISSN:1003-2819
年,卷(期):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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