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月2014,Issue(1) :187-187.

浅谈新时期如何完善公证制度和公证模式

格日勒
西江月2014,Issue(1) :187-187.

浅谈新时期如何完善公证制度和公证模式

格日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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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公证处,内蒙古 锡林浩特 0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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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证的涵义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的申请,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民事法律行为、文书的真实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公证的证明活动与法院的诉讼活动有所不同,公证的证明活动主要是为了帮助解决民事纠纷。它不能直接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只是提供帮助的作用。公证制度对于构建我国和谐社会主义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国家法规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维护法治秩序、帮助民事纠纷调解、巩固法治社会的重要司法手段。而法院诉讼活动则是为当事人的争议直接做出裁决。

关键词

公证机构/公证制度/公证模式/公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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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4
西江月
广西梧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西江月

ISSN:1003-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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