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的运行不可避免的造成了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要使社会可持续的发展就要有切实可行的环保政策引导和支持,而排污权交易制度则是现今较为完善的以市场为内因的环保控制手段,其在控污的主动性上有其它制度所不可比拟的优势。排污权交易是指在特定的区域内,当地政府根据该地区环境容量要求,计算出一定时段内该地区允许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将该排放总量分成若干份,以许可证的形式分配给各排污单位,并允许不同的排污单位在市场上交易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文从法律角度全面分析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中所涉及的一些问题,并作出了笔者自己的看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