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上海分会以及华南分会均被大众天然视为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和谐整体。然而起始于2012年5月的贸仲委内争风波提醒人们,在历史现实的迷雾中,这三者的法律地位有颇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分会的独立地位不可被一概否定,尤其是在贸仲委内争风波后期相关分会均已通过司法登记、更名(放弃使用原贸仲委品牌)等方式再次强调了其独立法律地位。贸仲委现实的分裂不可逆转,不过得益于最高院于2013年金秋时节以发文要求相关案件必须“逐级报告”的方式出面协调统一裁判尺度,尽管存在理论上的不确定性,乐观估计我国的仲裁实践在今后应不会受到太多的负面影响。